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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2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滕召胜先生及董事李小青女士3名成员组成,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

会议时间会议议事及审议议案
2020年4月24日2、审议《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0年4月29日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0年7月15日审议《关于转让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8月26日审议《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年10月29日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年11月30日审议《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执行2020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安永系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是全球领先的审计、税务、财务交易和咨询服务机构之一,安永的专业能力,更能符合对公司全球化业务进行审计。安永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证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半年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相关业务。

鉴于安永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安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审计进度,未发现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运作规范,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发展的需要,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各项关联交易合理,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 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的职责和义务,有效的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对推动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不断强化检查、监督工作,为维护健全完善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不懈努力。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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