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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普莱柯-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之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74.4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4,379.68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之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之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5,732.09万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0年采用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3,352.2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2020年拟分配现金股利15,732.09 万元(含税),根据上述规则,2020 年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27.7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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