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个人简介
邹欣女士,九三学社高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投资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投资理论与实践方向博士,财政部财科所公共投资方向博士后,现为中央财经大学投资学教授,中国金融学会、国际经济学会、投资协会、中国财政学会会员。
魏刚先生,英国Cardiff大学商学院财务金融学博士,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以及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曾在中国中化集团、国家电网、三星欧洲集团等单位任职。现任鼎德华夏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张波先生,清华大学法律硕士,曾任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均已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以现场方式参加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邹 欣 | 14 | 0 | 14 | 0 | 0 | 否 |
魏 刚 | 14 | 0 | 14 | 0 | 0 | 否 |
张 波 | 11 | 0 | 11 | 0 | 0 | 否 |
金宁一 | 3 | 0 | 3 | 0 | 0 | 否 |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次数 |
邹 欣 | 3 | 2 | 0 |
魏 刚 | 3 | 1 | 0 |
张 波 | 2 | 1 | 0 |
金宁一 | 1 | 1 | 0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发布时间及会议 | 独立意见类型 |
1、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奖励的议案 | 2020/1/20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同意 |
1、关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2020/2/4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同意 |
1、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20/2/10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同意 |
2、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
3、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 2020/2/26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同意 |
2、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 同意 | |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同意 | |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同意 | |
1、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2020/4/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同意 |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
3、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 同意 | |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5、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
6、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说明的议案 | 同意 | |
8、关于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 同意 |
1、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0/8/7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同意 |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0/9/14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同意 |
2、关于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 同意 | |
1、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奖励的议案 | 2020/9/17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同意 |
1、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0/12/30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同意 |
2020年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本次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候选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相关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效益增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张许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秦德超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胡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田克恭先生、宋永军先生、马随营先生、周莉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裴莲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赵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我们通过认真审核,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人员的选举和聘任。
报告期内董监高薪酬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进行发放。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费用确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之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318.26万元(含税)。现金分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股份回购事项
2020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报告期我们履职期间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各自职责,在公司发展战略制定、经营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高管提名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性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邹欣、魏刚、张波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