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本公司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实现税后净利润800,396,915.39元(母公司报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80,039,691.54元后,公司期末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20,357,223.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本公司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5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6,558,346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8,550,501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截至本次股息派发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不参与本次股息派发。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为1,248,007,8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1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28%。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准计算。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现金流、每股收益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