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于会前收到《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所需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范贵福、俞维力、王晓湘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