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韩建河山: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河山”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超、毛传武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4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超、樊佳妮、孙姝淼

(五)现场检查程序

1、 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有关负责人进行访谈;

2、 查阅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召开的三会文件;

3、 查阅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4、 查阅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现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

5、 查阅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三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部分监管规定、规则进行了修订,韩建河山相应制度应按照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及时梳理并修订。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尽快落实,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并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支持性文件等资料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韩建河山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韩建河山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专户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资金划转凭证等,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制度、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以及关联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同时,也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审批程序,且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财务资料及相关公告,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韩建河山尽快落实相关制度的更新和修订,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韩建河山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韩建河山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要求,韩建河山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