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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必要地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详细审阅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进

行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核查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后,对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业务需求。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的有关情况,现就公司续聘华兴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华兴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较有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关情况,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项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岱珣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刘岱珣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以8.16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刘岱珣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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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南林三华纪传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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