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1 - 028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人员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42名、注册会计师330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30人。
3、业务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668.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041.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817.74万元。 2020年度为4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
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56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丹燕,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该项目合伙人未有兼职情况。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福彬,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该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有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婷,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福蓉科技、元力股份、嘉诚国际等超过十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丹燕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陈丹燕 | 2019/4/1 | 行政监管措施 | 广东证监局 | 在正中珠江执业期间,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华兴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