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5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如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由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决定取消上述3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000股。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16元/股调整为8.07元/股。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7月19日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并以12.19元/股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56.68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