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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威软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9

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 公告编号:2024-003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北方科技集团”)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威软件”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3,000万元。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69.45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在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北方科技集团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方科技集团向宁波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担保文件签署后,因相关业务尚未实际发生导致公司的担保义务增加,故截至目前公司对北方科技集团的担保余额为1,569.4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430.55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4CUA60N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3号楼9层05室

4、法定代表人:吴志雄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北方科技集团100%股权。

北方科技集团现有股东结构如下:

公司名称股东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
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00.00%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科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17,167.9755,214.09
负债总额15,775.5925,647.8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12,411.9622,054.39
净资产1,392.3829,566.28
科目2022年(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4,141.252,491.06
净利润-1,013.26-376.10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10、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北方科技集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同时被担保人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支持子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助于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公司未有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有权机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为76,075.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8.28%,上述担保总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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