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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nhua Chunguang Technology Co.,Ltd.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目 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及相关事项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议案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

议案三: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8

议案四: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2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3

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4

议案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7

议案八: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8

议案九: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9

议案十: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30

议案十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1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8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9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41

议案十六: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42议案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43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晋涛) ...... 47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忠华) ...... 53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国华) ...... 58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14:00

(二)网络投票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正明先生

五、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七)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八)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九)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十二)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十三)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十四)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十五)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十六)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十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六、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逐项宣读各项议案;

(六)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填写表决票并投票,在计票的同时回答股东的提问;

(八)休会,上传现场投票结果,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九)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下同)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由证券部具体负责,包括议程安排、会务工作等。

二、本次会议不邀请媒体参加。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任何人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公司营业执照等)及相关授权文件于2024年5月15日13:00-14:00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四、会议期间,请股东将手机调至于无声或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议案一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股东会决议,自觉参与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董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3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国际经济环境复杂严峻,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全球消费需求依旧疲软,国内经济恢复仍面临挑战。在此背景下,公司经营管理层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度经营计划积极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主要受下半年公司吸尘器整机代工业务收入规模下降影响,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998.43万元,同比下降5.28 %。同时受报告期内下游终端市场竞争加剧,客户降本需求传递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叠加职工薪酬、折旧增加,汇兑收益同比减少等原因影响,使得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94.2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

76.97%。为应对上述不利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进一步实施产业延伸、提升业务协同性、布局海外市场、开拓新客户以及强化人才团队建设等措施,来努力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二、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履行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内容(审议通过议案)
12023年1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
第四次会议登记的议案》
22023年2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3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5、《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6、《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7、《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18、《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9、《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1、《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42023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七次会议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3年5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2023年6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在越南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2023年6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82023年7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更新财务数据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2023年10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2023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2023年11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132023年12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2、《关于在越南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履行职责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全部事项。部分决议执行情况如下:

1、利润分配与现金分红

鉴于公司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781.625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34.4875万元。该利润分配事项已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毕。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吸引和留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按照《春光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23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70.775万股限制性股票。

3、收购股权

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38,763,607.94元收购唐靖一女士持有的公司控股子

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剩余45%的股权,已于2023年8月完成上述股权收购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

4、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各项决议,及时落实了股东大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三)信息披露情况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本着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则,公司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完成了4份定期报告及80份临时公告的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了公司在经营成果、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方面的有关信息。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以及交易窗口提示等事项,相关保密措施稳健得当,知情人登记工作规范有序,未发现公司内幕信息泄露、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企业邮箱、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互动,耐心倾听投资者的心声和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关系。在经济交往中,做到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使公司走上了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之路。

三、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2024年度重点工作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秉承“科学、勤奋、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贯彻“顾客至上、质量为本、技术领先、精益研制”的管理理念,以“做专、做精、做强,打造中国精品软管”为发展目标,不断深化吸尘器等清洁电器软管开发能力,致力于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清洁电器软管及配件集成方案专家。

首先,公司将在吸尘器领域逐步深化系统化解决方案能力,从而带动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升,继续提高公司软管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其次,公司将以现有优质客户为基础,提高在中央吸尘器、挂烫机、洗碗机和户外清扫工业除尘系统等领域的市场份额,并逐步向吸尘器整机业务领域拓展;再次,公司将提升技术研

发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最后,公司将深化内部流程再造,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实现国际化发展,持续实施人才战略,促进科学绩效管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在稳固软管及配件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基础上,公司将通过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和越南SUNTONE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并以现有客户为基础,积极开拓吸尘器整机业务的发展,致力于为国内外知名吸尘器品牌商提供优质的整机产品及服务。通过与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合作,公司软管及配件业务将与整机业务形成良好的“协同发展效应”。

(二)2024年度重点工作

1、结合公司重大事项及特定事项履行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审议程序。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权限,对公司的经营、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科学决策,加强公司治理水平。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各项制度,提高内控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继续做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丰富投资者沟通渠道和方式,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

3、推进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工作。2024年2月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计划向国内A股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并计划将该回购的股票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增强核心团队凝聚力和推进公司人才可持续化建

设。

4、公司将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公司董监高参加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并将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传达监管部门的监管精神和理念,切实提升董监高的履职能力,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既定的公司战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公司治理层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二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责,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开展工作,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出席了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事务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内容(审议通过议案)
12023年2月1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3年4月1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9、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3年4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3年6月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3年7月2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更新财务数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6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3年10月1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2023年10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3年11月1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102023年12月1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行为。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且运行正常,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内控体系及流程健全、有序,切实发挥了风险防控功能,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利润分配方案,保障股东权益,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与认同感,坚定投资者与公司共同发展的信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和

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监督,促进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合法、规范。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各项重大决策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三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已完成2023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1,819,984,272.201,921,419,140.811,921,419,140.81-5.281,294,565,058.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96,429.4698,412,131.1998,344,698.68-74.60110,433,674.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942,718.8186,581,357.4686,513,924.95-76.9797,525,089.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971,558.02341,469,392.21341,469,392.21-126.3578,713,181.69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1年末
调整后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57,236,765.951,073,295,346.041,073,216,143.84-10.81999,065,108.48
总资产1,957,797,877.972,176,482,551.022,176,339,336.04-10.051,724,526,747.28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
调整后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730.73-75.340.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0.730.73-75.340.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640.64-78.130.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39.549.53减少7.11个百分点11.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48.398.38减少6.45个百分点10.06

注:以上2022年数据调整系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国家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相关列报数据进行调整。

二、利润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1,819,984,272.201,921,419,140.81-5.28主要系本期整机代工业务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1,591,068,803.731,646,464,156.27-3.36主要系本期整机代工业务销售收入减少相应的销售成本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16,799,680.6515,563,687.417.94主要系本期销售人员工资、办公差旅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104,666,068.0183,223,874.6225.76主要系本期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8,984,757.95-30,721,647.6370.75主要系本期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64,632,239.0465,768,587.08-1.73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减少所致

三、资产、负债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319,796.03-100.00本期购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应收票据12,104,341.8771,129,451.52-82.98本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47,289,628.3175,736,926.08-37.56本期末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2,992,185.957,535,024.72-60.29本期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31,651,488.3314,329,624.51120.88本期末留抵增值税增加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4,181,260.12-100.00本期对联营企业投资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7,923,413.6412,071,643.05-34.36本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少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4,812,576.32941,716.88411.04本期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226,419,805.5570,064,166.67223.16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223,862,269.26145,904,938.1153.43本期使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432,062,828.74686,301,715.03-37.04本期销售收入减少,相应的采购规模减少所致
应交税费10,731,678.8737,773,935.94-71.59本期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194,650.4914,784,820.81-98.68本期已背书未到期不能终止确认的商业汇票减少所致
租赁负债16,324,124.8125,206,858.03-35.24本期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减少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1,609,782.643,200,339.09-49.70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524,587.052,444,428.59-121.46本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28,862,238.52-100.00本期收购苏州尚腾少数股东权益所致

四、2023年度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971,558.02341,469,392.21-126.35主要系本期整机代工业务销售收入减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762,071.75-221,418,129.98108.47主要系购买大额存单的支出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909,914.56-133,134,745.8466.27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五、其他财务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二)其他财务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四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春光科技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18日出具的天健审〔2024〕2582号《审计报告》,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61,323,524.5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2,902,590.21元。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天健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梁志勇2006年2004年2006年2016年泰福泵业、和泰机电、楚环科技、华达新材、等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志勇2006年2004年2006年2016年泰福泵业、和泰机电、楚环科技、华达新材等审计报告
金梅2018年2014年2018年2023年福莱新材、超捷股份等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康雪艳2009年2008年2009年2020年兆驰股份、全志科技、章源钨业等审计报告

注: 1、项目合伙人梁志勇是从2023年度连续为本公司提供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领取情况为:陈正明税前130.32万元、张春霞未在公司领取薪酬、陈凯税前178.43万元、吕敬税前51.09万元、付伟才税前

48.60万元、吴剑凯税前56.86万元、翁永华税前47.91万元。上述董事及高管除张春霞外,其余均未在关联方领取薪酬。公司各独立董事领取的税前津贴均为8万元。公司上述人员2023年度薪酬领取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规模,参照行业、地区及以往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并根据人员岗位等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姓名职务税前薪酬(万元)
陈正明董事长117
张春霞董事不在公司领薪
陈 凯董事、总经理136
吕 敬董事、财务总监42

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实际发放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业绩和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确定,上下浮动不超过30%。如后续无调整,则本次薪酬方案执行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年度。

公司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领取情况为:黄颜芳税前19.54万元、李丹税前15.53万元、周旭峰税前10.68万元。上述监事均未在公司关联方领取薪酬且2023年度薪酬领取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方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经营规模,参照行业、地区及以往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并根据人员岗位等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姓名职务税前薪酬(万元)
黄颜芳监事会主席20
李丹监事16
周旭峰监事10

监事2024年度薪酬实际发放金额由监事会根据公司业绩和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确定,上下浮动不超过30%。如后续无调整,则本次薪酬方案执行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年度。

公司上述薪酬方案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等。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有关协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涉及海外多个国家,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扩大以及对美元为主的外汇收支增加,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以及为有效利用外汇资金,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预计使用额度与公司海外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本次公司拟交易的资金与公司海外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上述外汇衍生品业务开展的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决策权限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及《春光科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十一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还因公司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需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45,4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1,145,425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人民币1,140,425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763.375万股变更为13,648.8325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763.375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648.8325万元。

鉴于以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以及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63.375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48.8325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763.375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648.8325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公司发行证券过程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章程前述规定的限制。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公司发行证券过程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以及本章程前述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
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本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监事会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监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本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但其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但其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但其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其辞职报告应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前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董事的2/3以上通过;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还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2/3以上同意。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本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本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7、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6、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6、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注:1、由于本次修订删减条款,《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将相应调整。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2、表格中省略号部分系表示与原条文内容相比未发生变化部分。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春光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春光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春光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春光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十六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制定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春光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十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支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和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四)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

(五)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八)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十)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十一)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晋涛)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晋涛,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2005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浙江工业大学讲师;2006年9月至2008年10月,攻读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博士后;2008年11月至2013年3月,任浙江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赴美国密歇根大学访问;2014年4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教授;2015年12月至今,任杭州青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9月至今,任杭州应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嘉兴晟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5月至今,任杭州百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本人以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13次,没有缺席情况发生。

2023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出席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议案讨论,独立、审慎、客观地进行表决投票,对所议事项均表决同意,未提出过异议。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也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2023年共出席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6次,没有未出席情况。其中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主要审议了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等事项;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主要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等事项。会议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在此之前公司未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我们将根据需要积极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对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基于独立性原则共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5次,独立董事独立意见12次,主要涉及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年度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股权激励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回购注销、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等事项。

2023年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外部审计会计师沟通情况

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本人多次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主要涉及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重大事项调整、审计意见类型及正文、关键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六)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主要通过电话和线上即时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了长效沟通。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同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对重大事项进展、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汇报,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

2023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开展线下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知情权,提升中小股东对公司情况的了解。

(七)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有效沟通,让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为了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每次会议前都会向本人及时送达会议资料。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微信公众号、网站、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对于本人的每次问询,公司管理层均能及时、详细的答复和说明。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主动地向本人传达了涉及履职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监管规定和文件资料,也能够积极为本人安排和提供独立董事履职培训,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45%股

权外,其余关联交易均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发生具有必要性,定价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定价或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关联方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执行和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购的措施2023年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控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顺利开展。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发生更换和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2023年,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共向28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70.775万股,授予价格为11.91元/股;实施完成了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工作,共对91位激励对象合计解除限售股票79.005万股。同时对激励对象中的离职人员,实施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3年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业务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除上述外,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晋涛2024年5月15日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忠华)本人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做到勤勉尽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履行职责,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忠华,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2009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浙江师范大学讲师;2013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浙江师范大学副教授;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赴英国南安普顿大学访问;2018年12月至今,任浙江师范大学教授。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以通讯或现场表决方式及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并对董事会所有议案都投了同意表决票。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务。在2023年共出席上述专门委员会议会议12次,没有未出席情况,主要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控报告、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决算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等事项。会议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出席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未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对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基于独立性原则共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5次,独立董事独立意见12次,主要涉及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年度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股权激励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回购注销、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等事项。2023年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定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汇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注册会计师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六)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期间,以及专门抽时间来公司走访的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研发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探讨公司项目研发情况、听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控等方面的汇报,积极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和监督。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每次会议前都向本人及时地送达了会议资料,对于本人的问询,公司管理层都能及时、有效地给与答复,对于本人的每次现场走访公司董事长均亲自进行了对接,有效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视本人提出的相关建议。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主动地向本人传达涉及履职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监管规定和文件资料,2023年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或安排了不少于两次的学习培训,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系公司发展战略或日常经营所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对于收购股权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专门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2023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购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时准确地履行了定期报告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中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际发放情况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薪酬水平相符。2023年,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共向28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70.775万股,授予价格为11.91元/股;实施完成了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工作,共对91位激励对象合计解除限售股票79.005万股。同时对激励对象中的离职人员,实施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3年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业务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除此外,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规范,切实发挥了决策核心作用;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同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后续培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水平,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也为本人独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不存在妨碍本人独立判断的情况。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加强履职培训学习,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权,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和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张忠华2024年5月15日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国华)

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做到勤勉尽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履行职责,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3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周国华,196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余姚市副食品公司秘书;余姚市供销合作联合社财会科科长;1998年8月至2016年3月,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1年11月至今,任余姚市新世纪红枫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2021年1月,任宁波汇峰聚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宁波汇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22年3月,任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12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历任副总裁;2017年11月至2024年2月,任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4月至2024年1月,任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3月至今,任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巴玛发酵火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杭州巴玛发酵火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金字冷冻食品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宁波金字火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金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本人以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公司13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参加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履行了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组织会议,2023年主要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控报告、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决算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并提供了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但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对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基于独立性原则共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5次,独立董事独立意见12次,主要涉及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年度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股权激励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回购注销、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等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会计师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经理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积极参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定期财务报告审计计划沟通会、审计过程沟通会、关键审计事项沟通会等,督促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通过现场参会、专门走访、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本人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本人运用财务专业特长和企业管理经验,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向公司提供建议,如成本管控方面降本增效的措施、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等,公司对于本人提出的建议均已采纳。

2023年本人主要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开展线下交流,积极回答中小股东的有关提问。

(七)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发生妨碍独立董事履职及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有效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提前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送达,涉及履职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监管规定文件和独立董事培训通知,董事会秘书也能够及时传达或安排,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与了非常好的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本人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均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所做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或推进发展战略所需,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或参照评估结论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

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时均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和回避程序,关联交易的决策、执行和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且所有定期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要求,督促公司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经公司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未发生改聘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和委员们一起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无。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无。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限制性股票

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工作。同时,对于激励对象中的离职人员,公司进行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此公司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本人财务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行贡献力量,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将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努力,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培训学习,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以独立判断为宗旨,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国华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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