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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关于对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陈凯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上证公监函〔2021〕0095号

关于对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总经理陈凯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陈凯,时任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查明,2021年5月12日,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或公司)时任总经理陈凯参加东北证券组织的“2021年北京上市公司交流会”。陈凯在会议上表示,公司前期收购的越南SUNSTONE公司和苏州尚腾两家吸尘器代工厂,相关吸尘器整机业务国内工厂预计2021年能完成100-150万台左右,越南工厂预计能完成 150 万台左右,整机业务营业收入目标是5-8亿元。2021年5月17日,东北证券发布题为“并购切入整机制造行业,步入快速发展通道”的研究报告称,公司前期收购的越南SUNSTONE公司和苏州尚腾可分别达到400万台/年的产能,并预计2023年左右达到满产产能,在此基础上预测公司2021-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9.76亿元、32.43亿元和41.13亿元,预测净利润分别为2.30亿元、3.54亿元和4.34亿元。

公司股价在2021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间涨幅较大,其中5月13日公司股价上涨5.51%,5月14日至5月19日连续4个交易

日开盘即涨停,分别于5月17日、5月19日两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5月20日披露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称,一是券商研报的观点不代表公司对业绩及吸尘器整机业务的盈利预测,总经理陈凯发言中所引用相关数据是公司努力的目标,不是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二是补充披露越南SUNSTONE公司和苏州尚腾2021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明确公司吸尘器整机业务尚处于前期客户导入及样品试制的初始阶段,营业收入、净利润规模均较小,且目前整机业务在手订单规模有限,未来营业收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三是公司2020年度收入和净利润与券商研究报告中预测数据相差较大,研究报告中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前期收购越南和苏州两家吸尘器代工厂,向下游整机领域延伸,市场关注度较高。公司吸尘器整机业务开展情况和相关营业收入是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要敏感信息,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但公司时任总经理陈凯在上市公司交流会上,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信息,涉及未来收入的预测数据,且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但总经理也未充分揭示不确定性风险。期间公司股价波动较大,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时任总经理陈凯通过非法定渠道发布重大敏感信息,其相关信息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2.4条、第

2.6条、第2.15条、第3.1.4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陈凯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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