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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生物:安图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工作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禾女士、叶忠明先生、吴学炜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张禾女士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20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0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3.2020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20年10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0年度,我们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勤万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1)2020年度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每半年出具的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2)2020年度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每季度出具的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认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符合公司规定,未发现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3)内部控制方面,我们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进行沟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了解和督促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评估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有效的指导了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确保公司合规运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21年,我们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禾 叶忠明 吴学炜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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