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了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型 |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修订 | 是 |
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否 |
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制定 | 否 |
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制定 | 否 |
8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制定 | 否 |
二、审议程序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4项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
本次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