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1-014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年4月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其中副董事长纪伟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陈圣勇先生出席;独立董事李鹏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李洪峰先生出席。会议由董事长贾化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720,00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预计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关联董事贾化斌、卢浩、肖厚全、沈春水、吕石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预计
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9)。关联董事纪伟毅、陈圣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10名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审字[2021] 230Z1082号<审计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审字[2021] 230Z1506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全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经营层2020年度薪酬兑现情况的议案》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研究、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要求,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3,000.00万元(含93,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本次可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
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 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5)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项下的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6)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2亿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2亿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构成本次可转债违约情形的相关事项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宣布、取消或豁免债券加速到期;
(6)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93,000.00万元(含9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1 | 六安-霍邱-颍上干线 | 79,489.09 | 75,000.00 |
2 | 补充天然气项目建设运营资金 | 18,000.00 | 18,000.00 |
合 计 | 97,489.09 | 93,000.00 |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就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出具了承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摘牌等事宜;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7.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除了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
次可转债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2021年6月30日前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