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投资”)持有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股份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14%。国能投资持有的上述股份于2019年7月3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能投资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36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021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国能投资《关于拟减持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国能投资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75,000,000 | 12.14% | IPO前取得:75,000,000股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国能投资 | 不超过:12,360,000股 | 不超过: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2,360,000股 | 2021/11/1~2022/4/30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2、本公司将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0%;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公司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所持股份的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则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否则公司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给本公司现金分红中应该上交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国能投资将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安排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国能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