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706 公司简称:东方环宇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 ≥1% | 0.5%-1% | ≤0.5% |
营业收入 | ≥2% | 1%-2% | <1% |
利润总额 | ≥6% | 3%-6% | <3%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2)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4)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
重要缺陷 | (1)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2)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经济损失 | ≥1,500万 | 800-1,500万 | <800万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 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3)缺乏民主决策程序;(4)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重大并购失败,或者新并购的单位不能持续经营;(5)出现集体违规违法案件;(6)无法弥补的灾难性环境损害或职业健康危害。 |
重要缺陷 |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35% 以上;(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4)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5)对环境、职业健康造成中等影响。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缺陷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缺陷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相关要求,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2021年,公司将持续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强化重大风险管控,持续完善内控体系,保证公司实现战略目标。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