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