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8月9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良福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就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7)。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