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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医疗: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公司代码:603716 公司简称:塞力医疗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塞力斯生物技术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湖南捷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京阳腾微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汇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奥申

博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润诚

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本年度新增了12家子公司(含参股子公司),因暂时未开展经

营,未纳入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评价范围。公司会加强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整合,

使全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合理的设计,得到有效的执行。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0.81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87.43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错报≥2%0.5%≤错报<2%错报<0.5%
潜在错报占利润总额的比重错报≥10%5%≤错报<10%错报<5%
潜在错报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错报≥2%0.5%≤错报<2%错报<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外部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并非由公司首先发现的舞弊;(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4)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5)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并非由公司首先发现的;(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或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1)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物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造成经济损失;(2)公司财务人员或有关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错报≥2%0.5%≤错报<2%错报<0.5%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错报≥10%5%≤错报<10%错报<5%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错报≥2%0.5%≤错报<2%错报<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有以下情况直接视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4)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5)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6)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并且已经针对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制定了整改计划,落实了整改措施,使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造成的损失可控,上述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构成实质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已经对上一年度存在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进行了整改,截止报告日,已经全部完成一般缺陷整改工作。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自2009年以来,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及各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在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开展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持续评价、完善工作,并建立了自我评价与内部审计相结合的双重监督机制,确保内部控制得到有效落实。

2020年公司更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集团及分子公司的部分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更新内部审计相关细则,强化风险意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合并部分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等。

2021年,公司将重点围绕信息安全、绩效考核、投资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强化公司制度与流程的执行力度,将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有机结合,深化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温伟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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