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经我们认真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9,350万元,占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04%。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系公司对青岛蔚蓝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
二、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
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积累至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洪晓明、林英庭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