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选举洪晓明女士、林英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施炜先生、李文立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现任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洪晓明: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2010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具备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历任黑龙江省西林钢铁厂财务科员工、黑龙江省铁力市工业局财务部副科长和科长、山东青岛新华印刷厂财务部主管会计、海尔集团公司技术装备本部及家电工艺装备研究所财务部长、集团成本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现任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仕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仕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英庭: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1983年毕业于山东农学院畜牧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三级教授职称。曾任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动物营养教研室主任、动物科学专业负责人等职。现为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师、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山东省饲料行业协会监事长、山东省绿
色无抗饲料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山东省畜牧兽医学会饲料科技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饲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农牧循环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山东省青贮饲料质量评鉴大数据中心顾问、山东省第一书记专家库专家、山东省奶业协会理事、烟台市饲料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青岛市饲料工业协会常务理事、青岛市现代畜牧业专家顾问团顾问等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洪晓明 | 是 | 7 | 7 | 5 | 0 | 0 | 否 | 2 |
林英庭 | 是 | 5 | 5 | 4 | 0 | 0 | 否 | 2 |
施炜 | 是 | 2 | 2 | 1 | 0 | 0 | 否 | 1 |
李文立 | 是 | 2 | 2 | 0 | 0 | 0 | 否 | 1 |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最后,我们对公司在2020年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洪晓明、林英庭
2021年4月20日
独立董事签字:
洪晓明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独立董事签字:
林英庭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