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程 敏 喻荣虎 钱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