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180.71万元人民币,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4号)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和14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1,642,857股股票,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7,999,988.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2,996,333.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55,003,65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0号)。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
1 | 年产4.5万吨镍金属量高冰镍项目 | 366,295.96 | 300,000.00 |
2 | 年产5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 | 152,637.64 | 130,000.00 |
3 | 华友总部研究院建设项目 | 35,000.00 | 30,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41,800.00 | 141,800.00 |
合计 | 695,733.60 | 601,800.00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年产4.5万吨镍金属量高冰镍项目 | 366,295.96 | 24,637.75 | 6.73 |
年产5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 | 152,637.64 | 5,509.86 | 3.61 |
华友总部研究院建设项目 | 35,000.00 | 1,033.10 | 2.95 |
补充流动资金 | 141,800.00 | - | - |
合 计 | 695,733.60 | 31,180.71 | 4.48 |
别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友钴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友钴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华友钴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信证券对华友钴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议案。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优先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该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141号)。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