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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9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和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年9月28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53.84元/股的价格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3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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