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福斯特:福斯特关于“福20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40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20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暂时闲置“福20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9,056.61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5,500,94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7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项目进度
1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160,346.85140,000.0026,066.6930%
2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30,000.0030,000.0030,000.00100%
合计190,346.85170,000.0056,066.69--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福20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日常经营的需求。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公司“福20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福20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福20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20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