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结合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4
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年4月修订)》。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