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
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福20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679866387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虹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3日
经营期限:2008年9月2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研发:生物技术、医药材料、化工材料、高分子材料;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包装材料、服装辅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林建华先生:境内自然人,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证中国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1719号文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公开发行了17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亿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6号文同意,公司1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20转债”,债券代码“11361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20转债”自2021年6月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
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8日,累计共有116,053,000元“福20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901,461股,公司股份总数由923,462,846股增至925,364,307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2021年6月19日至2021年7月15日,累计共有903,537,000元“福20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4,804,21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925,364,307股增至940,168,517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01%,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杭州福斯特 | 无限售流通股 | 460,766,296 | 49.79% | 460,766,296 | 49.01% |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林建华 | 无限售流通股 | 133,625,478 | 14.44% | 133,625,478 | 14.21% |
合计 | 594,391,774 | 64.23% | 594,391,774 | 6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