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0,000,000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