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明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