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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鉴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出现经营亏损,综合考虑了外部经营环境、融资环境、公司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等情况,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为-14,994,348.1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70,754,885.58元。母公司2020年期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6,688,088.87元,扣除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43,362,830.10元, 2020年期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77,004,655.79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出现经营亏损,综合考虑了外部经营环境、融资环

境、公司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等情况,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以 及《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要求,鉴于2020年度公司业绩亏损,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本支出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并在投资者说明会之前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预告说明会的具体事项。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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