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之一陆金澈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公司股东杭州陆金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陆金澈”)持有的1,414万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1.21%,占公司总股本的2.96%。
? 目前该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 陆金澈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一、司法处置股票的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出具的《告知书》(2021)浙01执恢88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执行杭州陆金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陆金澈”)一案,因执行案件需要,法院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
),公开拍卖陆金澈持有的公司1,41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申请执行人 | 拍卖人 | 原因 |
陆金澈 | 否 | 14,140,000 | 61.21 | 2.96 | 浙商银行 | 杭州中院 | 司法强制执行 |
合计 | — | 14,140,000 | 61.21 | 2.96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