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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卫股份:南卫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5月10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

监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以下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2)还本付息方式

①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额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自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应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以及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发行人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董事会提议;

2、受托管理人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年产30亿只丁腈手套产业化生产项目42,198.9522,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3,000.003,000.00
合计45,198.9525,000.0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担保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李平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的基础上择机增加适当增信方式用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编制了《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专门制定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的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0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03月31日止)》,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0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03月31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南卫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1-046)、《南卫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2021-047)。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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