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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英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英红)

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履行职责,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经营质量,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3年8月18日任期届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及李胜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完成换届后,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化,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1/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袁英红:女,中国国籍,1965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拥有会计师、审计师职称。2022年1月13日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年至2021年9月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党委副书记;2014年至今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2021年9月至今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06年至今兼任广东省政府采购、广州市政府采购、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广东省市国资委评审专家库专家;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广州市分行集中采购外部专家;现兼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年度自查,已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能

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 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审议并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亲自出席1次,本人对出席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无异议并签字确认。

3、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5次,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2次。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审议并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尚未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因此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相关监管的要求及公司管理制度的修订,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

了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使中小股东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线下投资者交流活动、电话热线、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时,听取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等管理人员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交流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行业、公司的影响,本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公司董秘及相关工作人员日常与本人保持紧密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通过发送监管培训资料、提供合规培训支持等,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良好保障。

(七)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地方证监局、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相关培训,如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编制暨董事职责解读专题培训、2023年辖区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等,及时掌握新政策,加强对公司治理和投资者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与理解,促进自身高效履职。

三、 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在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

时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未发现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召集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审议以上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在认真审阅报告后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本人对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司农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司农事务所能够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及时、有效沟通,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本人在认真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详细了解宋华军先生的教育背景、资格资质、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3年8月18日任期届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并聘任了新一届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均未发生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或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1、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标准》及相关监管要求,在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确定的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情况

公司根据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同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2023年度薪酬标准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本人在审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核查,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员工和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了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了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前,本人还按相关监管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利润分配、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闲置资金委托理财、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独立履职,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长期高质量经营,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英红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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