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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解释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

政部颁布的暂行规定、解释17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暂行规定、解释17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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