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日:2021年4月30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15.00万份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5.00万股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4月30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0年9月15日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30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4月30日
2、授予数量:15.00万份
3、授予人数:50人
4、行权价格:10.60元/份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 行权期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
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绩效评定 | A | B | C | D |
行权系数 | 100% | 80% | 60% | 0 |
姓 名 | 职 位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
杨家骅 | 副总经理 | 1.00 | 0.52% | 0.004% |
中层及管理骨干、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人员 (共49人) | 14.00 | 7.25% | 0.050% | |
合计 | 15.00 | 7.76% | 0.053% |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绩效评定 | A | B | C | D |
解除限售系数 | 100% | 80% | 60% | 0 |
姓名 | 职 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
杨家骅 | 副总经理 | 0.60 | 0.24% | 0.002% |
中层及管理骨干、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人员(共49人) | 44.40 | 17.76% | 0.158% | |
合计 | 45.00 | 18.00% | 0.160% |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4月30日,同意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份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60元/份;同意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45.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0元/股。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4月30日,同意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份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60元/份;同意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45.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0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杨家骅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其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4月30日,以2021年4月28日收盘价,对预留授予的15.0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50.54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摊销成本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股票期权 | 15.19 | 6.98 | 6.63 | 1.57 |
限制性股票 | 235.35 | 117.68 | 98.06 | 19.61 |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