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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计划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发生的变化其合计持股

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信息”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文心致禾”)的发来的《关于杭州文心致禾拟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说明》,称其拟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一、计划概述

杭州文心致禾基于优化资产配置需要,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833万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的公司股份给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杭州文心致禾已与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建立一致行动关系。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3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可提前终止或延长有效期限。本计划实施前,杭州文心致禾合计持有金桥信息无限售流通股股票35,170,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9%;本计划实施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本计划主要内容

1.拟转让股份来源与性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金桥信息无

限售流通股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转让原因:杭州文心致禾基于优化资产配置需要

5.拟转让期间: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1,833万股且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7.股份受让方: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基于上述计划,杭州文心致禾与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致行动原则

1.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杭州文心致禾的一致行动人,并同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决策机制上与杭州文心致禾保持一致行动。

2.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以杭州文心致禾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二)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1.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表决权等,均以杭州文心致禾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弃作出与杭州文心致禾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权利。

2.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杭州文心致禾指定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3.双方及杭州文心致禾的其他一致行动人(如有)持股合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4.截至协议签署日,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在双方一致行动期间,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杭州文心致禾合并遵守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三)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

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3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可提前终止或延长有效期限。

(四)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1.未经杭州文心致禾书面同意,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另有规定以及另一方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3.双方及杭州文心致禾的其他一致行动人(如有)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双方一致行动关系的安排。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签署前,杭州文心致禾持有金桥信息无限售流通股股票35,170,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9%;本计划实施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本次股份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本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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