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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股份: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说明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7月19日召开了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18日。鉴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 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18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18日,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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