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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其中规定对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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