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泉峰汽车: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1-040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5/122021/5/132021/5/13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5/122021/5/132021/5/13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缴纳。

2、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675元。

(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75元;若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75元。

(四)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7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联系电话:025-84998999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