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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峰汽车: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4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现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388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46)以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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