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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他8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邵旭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回购价格为3.65元/股。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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