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21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王莉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上述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8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邵旭静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3.65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