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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机:中电电机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公司代码:603988 公司简称:中电电机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艾斯伊西(香港)有限公司、无锡中电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总额错报≥3%1.5%≤错报<3%错报<1.5%
资产总额错报≥1%0.5%≤错报<1%错报<0.5%
利润总额错报≥10%5%≤错报<10%错报<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错报≥1%0.5%≤错报<1%错报<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决策过程不充分导致重大失误;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5、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决策过程不充分导致重要失误; 3、内部审计职能或风险评估职能存在缺陷;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坚持以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为核心,以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率为重点,不断提升公司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2021年,公司将根据2020年度内控评价的结果,推进风险内控和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重点落实内控流程的改进和业务流程的优化,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提高公司防范各类风险的能力,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熊小兵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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