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为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洛阳钼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7月12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序号 | 股东名称 (全称) | 持股类别及数量 (万股) | 比例(%) |
1 | 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33,322.00(A+H) | 24.69 |
2 | 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532,978.04 (A) | 24.68 |
3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359,418.03 (H) | 16.64 |
4 |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陕西省国际信托-陕国投·金玉6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63,191.70 (A) | 2.93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51,275.08 (A) | 2.37 |
6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34,375.27 (A) | 1.59 |
7 | 民生加银基金-宁波银行-嘉兴民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941.63 (A) | 0.74 |
8 | 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00 (A) | 0.69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681.57 (A) | 0.36 |
1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718.04 (A) | 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