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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2023年10月30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关注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并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项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了解了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相关汇报,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王建新

2024年 月 日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张 嶂

2024年 月 日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刘 健

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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