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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财会〔2018〕35号文件(以下简称“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根据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以下简称“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其中规定企业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采用简化的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对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房屋及建筑物类别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

(二)审议程序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解释第13号、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第1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对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房屋及建筑物类别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执行新租赁准则、解释第13号及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预计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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