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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1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一)董事薪酬

公司其他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董事不再另行领取津贴。在公司关联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在所任职的关联企业领取薪酬,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外部董事(指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张驰先生、何祚文先生、卢明先生、陈彬先生,2021年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二)监事薪酬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股东代表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股东代表监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标准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经营成果等因素,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发挥董事积极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标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薪酬方案的执行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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