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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2020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作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计3名,分别为何祚文先生、卢明先生、陈彬先生。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祚文,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湖北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3年7月至1996年1月任长沙电力学院副教授、院纪委委员、支部书记;1996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所长;2002年12月至2009年1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分所负责人、党支部书记;2008年至今任深圳市天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支部书记;2011年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分所党总支书记;2013年12月至今任中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16年12月至今任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017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易瑞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6月至今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杰普特独立董事。卢明,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法学专业,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专业,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中国注册执业税务师。1994年8月至2003年2月于湖北巴山律师事务所(原湖北恩施武陵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和主任;2003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27日于广东正信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5年3月至2020年7月于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0年8月于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陈彬,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本科毕业于兰州大学学习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硕士毕业于兰州大学学习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博士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学习通信专业。1997年7月至1999年7月于深圳赛博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任技术员;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于新加坡摩托罗拉公司任软件工程师;2007年9月至今于深圳大学任硕士生导师、副教授,现主要从事光网络通信相关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三)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股东大会3次。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大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0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 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董事会次数席次数方式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未亲自参加会议会的次数
何祚文12120003
卢明12120003
陈彬12120003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了解与核查,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对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审议通过,报请董事会审议。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2020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515,505.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368,5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01,074.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自2019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够积极、合规地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作为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包括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重要事项在内的各类议案,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0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真诚地祝愿公司2021年能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祝愿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独立董事:何祚文、卢明、陈彬

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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