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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8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治家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2020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4元(含税),2021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3)。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0.00元/股调整为29.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原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53人调整为13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82.50万股调整为248.50万股,作废34.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70万股。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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